各县(市)区人社局、房管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6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实施细则
一、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
(一)岗位征集
各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和征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岗位数,应不低于上一年新增就业人数的70%。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工业龙头企业3000个岗位征集,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商贸龙头企业4000个岗位征集,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国有企业3000个岗位征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农业龙头企业岗位征集,市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负责事业单位岗位(含聘用岗位)征集。
(二)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牵头有关部门应每周将征集岗位需求信息报市人社局人事人才中心(联系电话:83849356,电子邮箱:83849356@163.com),10月底前要完成岗位开发任务。
(三)发布渠道
各县(市)区、高新区、有关单位将岗位信息在各自就业招聘平台发布,市人社局和市人才集团将同步在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https://zph.fzrsrc.com/)、手机“摇工作”APP和榕e人才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fzerc.com)对外集中发布。
二、提供求职短期免费住宿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年度)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来榕、留榕求职的,均可申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免费住宿。
外地生源指的是:1.非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户口毕业生在福州市五个城区及高新区求职;2.福州市其他县(市)区外地生源指的是非本县(市)区户口毕业生在本辖区求职。
(二)申报途径
1.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学生提供台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现场受理。在市和县(市)区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核时限
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在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确认。
三、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榕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
2.毕业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每人1万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途径
个人通过“榕e社保卡”APP线上申报。
(四)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市人社部门通过学信网、社保大数据对毕业生证书和社保参保数据进行数据审核,落户信息由市人社部门提交市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查核。审核进度信息将及时在毕业生个人“榕e社保卡”反馈。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提供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榕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可按照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由受理审核部门将毕业生申请信息转市人社部门,经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毕业生获得一次性租房补贴后,六个月内暂不能重复申请享受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1.非福州生源(按本人身份证号码非福州六区六市县),且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
2.毕业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5个工作日内将3000元租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开展“好年华,聚福州”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一)参加对象
国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台港澳地区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二)实践时间
7月-8月,实习期须满一个月。
(三)申请方式
大学生可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中选择“暑期社会实践”进行岗位申请。市人事人才中心可协助实习生安排免费住宿。
(四)实习待遇
1.交通补贴:福建省内高校(榕外)200元/人,省外长江以南高校500元/人,长江以北高校800元/人,东北地区高校10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最多不超过1000元/人。
2.餐饮补助:按照每天30元/人的标准给予餐饮补助。
3.意外险:福州市统一为实习生购买意外险。
六、鼓励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一)建立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根据《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相关政策,今年12月前,市和县(市)区应力争建立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市人才发展集团牵头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精准对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需求,为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提供专业化、便利化、集成化服务。
(二)鼓励用人单位出台相关配套吸纳高校毕业生措施。我市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薪酬待遇水平,共同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环境。
七、加强就业工作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一)建立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工作责任制和通报制度。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定期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高新区落实七条措施工作情况,并列入今年新增就业绩效考核。
(二)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按户口所在地分配各县(市)区、高新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个城区户口毕业生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发放补贴,所需经费由福州市本级和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各县(市)区、高新区户口毕业生由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发放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自行承担。市、县(市)区和高新区财政局应根据市人社部门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即可向毕业生发放,做到“即审即发”。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个城区财政承担经费由市财政通过上下级资金结算予以扣回。
(三)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市财政局应根据市人社部门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即可向毕业生发放,所需经费由福州市本级和区财政各承担50%。马尾及其他县(市)区、高新区一次性租房补贴发放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